有关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审核机制
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细化资格审核办法,严格资格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县(市、区)要根据规定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相关文件要求,在当地招考委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由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把关的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资格审核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资格条件,完善审核办法
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办法和要求,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保考生户籍、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对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关审核程序如下:
(一)我省拟报考专项计划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并进行相应类别专项计划申报。考生完成申报后,县(市、区)招考办按考生申报专项计划类别整理汇总,并对相关考生的高考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二)专项计划申报考生户籍条件审核程序:县(市、区)招考办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申报考生名单及申报材料送当地